因為近期有出游的計劃,家住北京市豐臺區(qū)的張錚研究起了一項自己此前從未了解過的“技術”——“電媒捕鳥”法。
所謂“電媒捕鳥”,指利用電媒機播放不同鳥類的叫聲來吸引其同伴,并通過設置陷阱來獵捕的一種方式。
記者調查后發(fā)現(xiàn),當前在電商平臺有不少店鋪在售賣誘捕野生鳥類的“黑科技”,既有專門的“媒音卡”,也有電媒機這種一體機,用來“輔助”購買者捕鳥。
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近日接受《法治日報》記者采訪時指出,類似電媒機這種設備,如果具備“電子誘捕裝置”特性,則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相關部門應對此類產品加大監(jiān)管力度,電商平臺也應及時甄別并下架相關產品。
電媒機實則“暗藏玄機”
“黑脖挑遇”“野雞引山”“白面呼聲”……這些晦澀難懂的詞語讓普通人看得一頭霧水,但在一些“內行人”看來,這些詞語背后很可能就意味著一次“大豐收”。
這些詞來自一張電媒機播放列表圖,據(jù)張錚介紹,其中的每一組詞都代表著一種鳥類或禽類的特定聲音,有些代表覓食,有些代表尋伴,還有些代表求偶,但不論哪一種聲音,其目的都是為了引來同類種群,再借由其他工具進行獵捕。
相比在野外“亂碰”,“電媒捕鳥”更為精準,在圈子里也逐漸成為“主流”,因此,能模擬鳥類聲音的電媒機自然成為必備工具之一。
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“電媒機”關鍵字后,發(fā)現(xiàn)不少店鋪都在出售這種機器,有些店鋪月銷量可達上百臺。
在一家標有“十年老店”的店鋪內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電媒機價格在100多元至700多元不等,區(qū)別主要是設備型號和配件內容等。在產品介紹中,店家宣稱電媒機是一種帶擴音效果的音樂播放器,主要用于廣場舞、戶外導游、健身等用途。但隨機器附贈的戶外迷彩罩、遠程遙控器等配件則處處顯露出這種設備“暗藏玄機”。
記者注意到,多款電媒機產品中均配有存儲卡,商家特意標注了“卡內已下載您需要的聲音”字樣。記者就此詢問店鋪客服,客服人員則諱莫如深地表示,“懂的人都懂”。
店鋪評價區(qū)的買家評論則沒有這么“謹慎”,一些買家直接曬出了商家附贈的“音頻列表”,上面有150多種不同種類的聲音,包括麻雀、野雞、鷓鴣等多種鳥禽。值得注意的是,列表中有近一半聲音被標注為紅色,說明顯示,紅色部分“實戰(zhàn)”效果最好,有些甚至在聲音后面特別提醒要“下好套用”。
還有的買家直接在產品下面留言詢問店內是否有捕鳥網(wǎng)等“配套”產品出售,商家則留言提醒要與客服人員私聊。
電媒誘捕恐涉嫌違法
從當前網(wǎng)絡出售的電媒機提供的音頻來看,竹雞、麻雀、野雞、鷓鴣等這些常見的動物,成為被獵捕的“目標群體”。記者查閱資料后發(fā)現(xiàn),上述幾種動物均已被列入《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,屬于國家“三有”保護動物。
“列入‘三有’保護動物名錄的動物受到法律保護,任何捕殺、出售、食用的行為均屬違法。”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崔慧平介紹說,根據(jù)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非法獵捕“三有”保護動物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,達到刑事立案標準,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,根據(jù)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(guī)定,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捕物和違法所得,并處以罰款。
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禁止使用毒藥、爆炸物、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、獵夾、地槍、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。
因此,在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看來,當前網(wǎng)絡出售的電媒機是否涉嫌違法,關鍵要看這些機器是否具備類似“電子誘捕裝置”的特性。
趙占領解釋稱,單就電媒機這類擴音播放設備而言,并非屬于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,因此商家銷售時如果未作特別宣傳,比如特別說明可以利用此類設備去捕捉一些野生動物,則難以認定其銷售行為違法。對買家而言,只是單純購買電媒機行為也難以認定違法,但如果購買電媒裝置并進行誘捕,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可被處以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的,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陳音江對此表示認同,他注意到現(xiàn)實情況中,買家購買類似工具大多是用于捕捉野生動物。在司法實踐中,用于捕捉獵殺野生動物的電媒裝置也會被認定為違法產品。因此,相關部門應對此類產品給予高度關注,加大監(jiān)管力度。
需強化網(wǎng)絡平臺責任
“電媒雖好,還得會用,向各位分享夜間電媒使用干貨。”在某短視頻平臺,一名主播手持兩臺迷彩電媒機向他的粉絲們介紹使用技巧,“最好配合兩臺使用,一臺負責播放聲音招引獵物,切記單曲循環(huán),讓它們適應這個聲音,另一臺持續(xù)播放音量較小的雜音,作用是掩蓋腳步聲和皮筋回彈的聲音……”
該名主打戶外用品介紹的主播擁有10多萬粉絲,記者注意到,在他的短視頻小店中,售賣產品主要為戶外電媒機和彈弓、皮筋、鋼珠等,在評論區(qū)內,甚至有買家直接曬出了用彈弓“爆頭”獵物的血腥畫面。
“電媒實戰(zhàn)技巧”“電媒使用教學”“電媒捕鳥干貨分享”……在短視頻平臺,類似這樣的“經驗分享貼”并不鮮見,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人對獵捕的興趣。
“‘電媒捕鳥’是個屢禁不止的問題,網(wǎng)絡平臺應當負起應有的責任。”陳音江指出,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(guī)定,禁止網(wǎng)絡平臺、商品交易市場等,為違法出售、購買、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、交易、消費服務。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也規(guī)定,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(huán)境保護要求,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。考慮到當前網(wǎng)絡出售的電媒裝置很多都是“掛羊頭賣狗肉”,實質已成為誘捕野生動物的“利器”,涉嫌違反多部法律,電商平臺應當對此類產品的上架銷售等進行嚴格審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應及時予以下架并將線索上報給相關主管部門。
為逃避監(jiān)管,當前不少商家會將電媒機偽裝成普通音樂播放器名義出售,隱蔽性較強。對此,陳音江建議發(fā)揮社會共治的力量,平臺要暢通消費者舉報投訴通道,鼓勵消費者主動向平臺和相關部門舉報線索,平臺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反饋核查線索,甄別后確屬出售違規(guī)產品,應采取相應懲處措施。
“短視頻平臺應加大對上傳作品和直播間內容的審查力度,對于一些敏感詞匯,有違公序良俗的內容,甚至是涉嫌違法違規(guī)的視頻內容應當堅決予以屏蔽或下架,并對相關當事人賬號等進行處理。”趙占領指出,網(wǎng)絡平臺應積極向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提供線索并協(xié)助相關部門針對“電媒捕鳥”等問題進行打擊,發(fā)揮社會合力凈化網(wǎng)絡環(huán)境。(記者 趙晨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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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 / 張雪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