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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交平臺吐槽公司埋"地雷" 朋友圈已非"后花園"?

時間:2016-08-12 09:37:14|來源:北京日報|點擊量:34128

隨著微博、微信等社交軟件將工作與生活交織在一起,其傳播的影響力不容小覷,肆意發(fā)布吐槽可能成為職場“地雷”。有人因在朋友圈吐槽前公司不好被起訴,也有員工因抱怨單位食堂伙食差而遭遇辭退,更有店員因評論客戶不講理、被后者看到要求退貨。當加微信好友成為人際交往的“規(guī)定動作”,作為社交平臺,朋友圈到底是私人空間還是公共空間的界限也愈發(fā)模糊。

對供職單位出言不遜被起訴

“核算部的人就是一群傻子”“全公司都是警犬”……如果在社交平臺上看到有人發(fā)布這樣的言論,你會作何感想?如果只是情緒宣泄,那么這樣的出言不遜有可能讓人攤上官司。

80后上班族小陳因與公司在工作中發(fā)生矛盾而離職。隨后,心懷憤懣的小陳寫了一份火藥味兒十足的《辭職報告》,內容包括“公司七宗罪”“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”等一些言語激烈的詞句,并將這份辭職報告發(fā)到自己的QQ空間、微信朋友圈等網(wǎng)絡社交平臺。

雖然小陳已離職,但昔日的同事和領導仍在社交平臺上看到了這些并不客氣的言辭。消息很快傳到了“老東家”,后者致電小陳要求其立即刪除相關內容。怎料,小陳不僅沒有理睬,還繼續(xù)發(fā)布了一些針對該公司的侮辱性語言。為此,該公司以其“名譽權受到侵害”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
法院審理認為,陳某的朋友圈成員達100余人,已具備影響較大、傳播速度較快的相應規(guī)模,其行為會使公司名譽受損。因此,法院判令陳某立即停止對該公司的名譽侵權行為,并在本地權威報紙刊登賠禮道歉聲明,為該公司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。但鑒于該公司不能證明其確實因為陳某侵權導致的經(jīng)濟損害數(shù)額,因此不要求陳某賠償其經(jīng)濟損失。

記者梳理發(fā)現(xiàn),近年來,因在朋友圈對同事、單位出言不遜而引發(fā)的法律訴訟并不罕見。2014年,市民蓋某在離職后,因工作期間對同事于某心懷不滿,而在微信朋友圈、QQ空間里發(fā)帖,稱“人至賤則無敵……”并謾罵于某。

得知此事的于某請求法院判令蓋某停止名譽侵權,發(fā)布公開賠禮道歉帖3個月,賠償精神損失2000元。最終,法院審理認為,蓋某的行為侵犯了于某的名譽權,判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于某的道歉函,刊登天數(shù)不得少于10天,并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。

朋友圈里抱怨食堂伙食被離職

如果說,之前的朋友圈訴訟涉嫌名譽侵權誹謗的話,那么,在朋友圈隨意吐槽食堂的飯菜不好吃,抱怨一下工作壓力大而引發(fā)被辭退,則不免讓人有些嘆為觀止。

在一家玻璃廠上班的李先生以“違反企業(yè)文化”為由,被部門主管辭退。當在人力資源部的處理決定上簽字時,李先生驚訝地發(fā)現(xiàn),自己在微信朋友圈里發(fā)的幾條“抱怨”信息被截圖打印,放在了處理決定上。這讓李先生不禁感慨,在互聯(lián)網(wǎng)時代,也有“因言獲罪”。

在一條標題為“一年工作總結”的朋友圈發(fā)布文章中,李先生寫道:“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‘我錯了’,說得最虛偽的一句話是‘我?guī)湍?rsquo;。”

而李先生發(fā)的另外一條朋友圈信息則是關于公司食堂的伙食。“公司的‘環(huán)保湯’清澈見底,味道純正,細細品味總有股白開水的味道。公司上下一直貫行‘勤儉節(jié)約’風格,餐廳在這方面表現(xiàn)得真是淋漓盡致啊。”

據(jù)李先生回憶,當天下午自己加班到16時左右才去食堂吃午飯,“食堂的湯里連片菜葉子都見不到,就是自來水上飄著幾點油星子,實在難以忍受,就隨手拍照發(fā)到了朋友圈。”

李先生猜想,或許正是此條朋友圈信息,引起了公司領導的“注意”,朋友圈里發(fā)的一點兒牢騷成了公司讓自己離職的理由,怎么想都讓他難以接受。“我以為最多就是轉個崗,沒想到人力資源部直接讓我離職,說不要我這樣的人。”

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像李先生這樣“因言獲罪”的上班族并非個例。因家庭瑣事困擾,李女士曾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了一段表達當時心情的文字,“躺在床上,捫心自問,自認堅強,不知還能堅持多久……人在做,天在看!”怎料被同是微信“好友”的公司老板看到,并接連評論:“如果一份工作讓人如此悲傷,不做也罷!”“你把我置于何地?周扒皮?劊子手?!這是公眾平臺,請所有員工自律!”

盡管隨后李女士忙在微信里對領導解釋,“我一直都非常尊重您,我說的和您說的不是一回事。”但幾天后,李女士還是被迫離職了。關于離職后的工資結算和賠償金問題,李女士提出了仲裁申請,而該單位表示不服,并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。

勿在社交平臺踩法律紅線

微信給工作和生活帶來了什么影響?據(jù)前程無憂日前對2573名上班族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,超過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被要求加入部門、項目或客戶的社交群,近六成因未及時在群中作出回應而受過指責,被認為對工作缺乏關注。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近三成上班族每天花在手機上的時間為4至8小時,幾乎與工作時間相當。

記者隨機采訪發(fā)現(xiàn),不少人的微信好友多達數(shù)百人,并且有同事、領導、老師、客戶等等,種類龐雜。那么,被嚴重“擴容”的朋友圈,究竟屬于私人空間還是公共空間呢?對此,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:“微信是網(wǎng)絡信息交流平臺,快捷、便利、覆蓋面廣。有些人認為,微信朋友圈是私密的,都是互相認識的人;有些人認為,自己在朋友圈發(fā)布信息并沒有對社會公開;也有人認為,雙方朋友圈沒有什么交集。其實,這些想法都錯了。”

在朱巍看來,微信朋友圈并不因它表面上的私密性,而不具備自媒體的性質。“一個人在微信朋友圈中發(fā)布的內容,可能通過朋友、朋友的朋友形成放射性的擴散,當消息發(fā)布后,其傳播變得不可控。”

正因如此,朱巍認為,每個人在自媒體上發(fā)布信息時都要承擔謹慎義務。“粉絲”越多的用戶,其社會影響力也越大,其發(fā)布信息的影響和傷害程度會更深,因此,相應的,其應該承擔的謹慎義務也就越高。

那么,面對“人艱不拆”的工作和生活壓力,今后還能在朋友圈里愉快地吐槽嗎?人力主管會不會拿著朋友圈截圖炒員工魷魚呢?對此,人力資源專家表示,目前,很多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當中,并沒有把“員工在上班期間,在朋友圈發(fā)布信息,對單位產生不利影響”列入“嚴重違反”單位規(guī)章制度的規(guī)定中,因此,員工行為是否算“嚴重違反”規(guī)章制度,需要結合實際評判。

專家提醒廣大市民,近一兩年來,因為微博、微信、QQ等社交平臺信息發(fā)布而引發(fā)的案件不在少數(shù)。雖然是社交平臺,仍需保持文明和理性,三思而后行,否則,一旦逾越法律的紅線,自己將難辭其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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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責任編輯 / 楊靜

  • 審核 / 李俊杰 劉曉明
  • 終審 / 平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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